本轮机构改革,其中一个重头内容就是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及各地已经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各地都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探索“5+N”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其中,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只要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承担相关职责;区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再设置执法队伍。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局长兼任执法队的队长,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改革在锁定编制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在编人员,无论原来是什么性质的编制,比如事业编或参公,都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换而言之,改革前你是什么编制,改革后,你还是什么编制。
至于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将全面进行规范清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有岗位需求的,继续聘用;没有岗位需求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交还就业市场。无论何种方式,有一定是肯定的,那就是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想转正式工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