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成立清算组,在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向工商局备案。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需要注意,办理公司注销并不只是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可以了。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至少还有这几个步骤要实施:
第一、是应当先去国税局和地税局核查是否有欠缴的税费,然后注销税务登记证。 第二、是要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账户。
第三、如果公司此前办理了各种许可证,应当到相应部门申请注销。所有与公司有关的证件、账户注销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于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但是没有及时办理的,可能会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