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以韩国的演艺界明星,以他们来对比我们国家的演艺界和明星的收入在我国的情况,以及他们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我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从我们国家来看:演员、明星只是一种职业,论贡献,他不及军人和科学家,从创造的社会价值方面来看,它起着间接的精神上的促进作用,从发生战争时期来看,它还不是保家卫国方面的主要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还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它可以给人们紧张和劳累的身体带来娱乐和放松的效果。但它也是一种精神领域方面的传播和宣传者。
一个国家的文学艺术,应该以大众文艺为主,要贴近生活,忠于历史,深入基层,传播正能量,把现实生活的客观形态用艺术的方式加以体提炼和传播,要与党的方针政策同步运行,与老百姓心连心。演艺工作者只是为大众服务、反映客观现实生活和历史生活的艺术工作者,这个文艺方向(走向)是一定要加以引导和控制的。
如果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演艺界明星和演员的收入,他们之间应该有差别和分类,但也要从全国整体方面来进行考虑和规范,也要保持相对的平衡,也应该考虑到他们的道德品质方面、物质报酬和精神思想对整个社会运行和风气所产生的相互影响和间接效果,我个人认为:他们的收入和报酬不应该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太多,最好不要引起民愤为宜。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一个团体、一个职业领域,他们的职业和精神形态,也要讲究与整体的和谐相处,应该与整个范围之内的不同个体和团体同步运行,也要体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的中心思想,这些都是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加以控制的,也可从监督方面进行调控的,当然:这要根据国情的具作情况而定,也要根据该国的历史条件和环境的要求来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它从来都是以纪律约束、规章制度为前提的 “自由”,这也是他的本质和“真理”所在。如果“自由”超出了他们自身的界线,超越了社会生活范围之内的中介线,超出了一个领域在全局之中恰当的位置,以及他们自身之中活动的“度”,那就会形成一种“自由的任性”,这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和正向运行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搞得不好还会形成反向的作用力。不管是哪个行业,如果缺失了规章制度和监管的约束,它就会形成一种“放任自流”的无序发展状态,这也不是一个领域的正常发展方向,也不是全局和整体的和谐方向,对他们(一个领域)适当的加以调控,与周边相互关系保持和谐的运行,这也是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