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位答主都答的非常全面到位,我都不好怎么答了,关于NBA签约球员的特例规则挺多的,这里我只详细的介绍其中一个特例:
底薪球员特例指的是一个球队即使在无法满足“同步交易”和“非同步交易”薪金对等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交易得到一个底薪球员。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有球队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用一个二轮选秀权换来一个底薪球员,有时候这些老将的薪水有可能达到140万美元的级别。
比如说,一个球队在超出奢侈税的情况下,按照薪金对等要求,只能够用500万美元换来635万美元。但是如果他们换来了一个600万美元的球员,和两个130万美元的底薪老将,那么由于这两个底薪老将是可以不遵循薪金对等规则的,所以这笔交易是能够通过的,因为这600万美元是在635万之内。
必须注意,以上的所有计算都是得到底薪球员的球队这一方。在送出底薪球员的这个球队中,底薪的薪水是算在送出的薪水总额中的,不过并非全部计算。之前关于底薪特例的那部分我们提到,一个高于二年级球龄的底薪球员只签约一年或10天短合同,球队负担其中等于二年级老将的这部分薪水,剩余的部分联盟负担,在送出的时候,薪水总额也是只计算球队负担的这部分。
同一笔交易中出现了联合使用不同特例的情况,这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情况不太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