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每2年公布一次。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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