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题主的问题和描述,其实是两个有关联的问题。先给出结论:
合法的产权房,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房产+合法土地使用权”两个合法性要素。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严格定义上,小产权房其实属于“无产权房”。
不需要用什么诸如存在即合理、现实中小产权房交易情况多了去了之类的理由来解释。国家三令五申小产权房的非法性质。之所以存在,一是利益驱使,二是管理不严。但并不妨碍小产权房非法性质的定位。
可以交易么?如开篇结论——不可以合法的交易。但是,不意味着不能交易。否则现实中也不可能存在那么多购买小产权房的情况。
交易只能是私下行为,不能登记,手里的凭证也不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而后果就是:交易双方均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不受法律保护结果是什么?一旦一方反悔,能弥补损失么?
大概率情况下,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双方交易小产权房,这种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情况下,卖家卖的是非法的东西,买家买了,这里将存在一个责任判定的问题。通过上条规定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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