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由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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