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也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因环境因素变化而调整,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有设计变更和合同工程范围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总价。
2、可调总价合同,承包人以总价结算,总价在合同执行中可以因工资、物价、法律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并根据计算出的工程总价签定合同。
二、单价合同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2、纯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而对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上的单价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例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的工程,例如抢险、救灾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