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痛点是痛彻心扉的。多年来,因为医疗事故被治瘫痪的医疗纠纷案件,由初审、中审到省高院再审,均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试想,一个病人来到医院只是花钱看病,作为弱势群体,所有的病历资料都有医生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病人手里哪来的证据、即便你手里有了证据也不行,你还要能证明医生的诊疗过错与造成的医疗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联。拿我的实例来讲: 我明明是一个人走进医院住院,还没出院便瘫痪了、生活失去自理,是坐轮椅被我爱人推着出院。一个人四肢健全、活动自如 ,是由站着变成活动受限的坐姿。你看,这明显不就是最好的证据吗?可是,医生却在我的出院病历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四肢活动自如”,所以打引号、说明是与事实明摆着是相反的。生老病死人之常态,愿您看到我的痛、规避我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