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假如一切都如题中所述是事实的话,那么这明显是一种令人发指的丑恶行径。
这明明白白地是在规避法律的公正,逃避离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婚姻的法律规范中,既有着结婚的自愿,也有着离婚的自由。
如果在婚姻中对女方没有了爱,没有了感觉,可以用正当的方式,用诚实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离婚。
而这种倚仗女方的信任,通过欺骗的方法去获取法律承认的离婚有似现在被很多人恨之入骨的套路贷一样;
用贪婪的残忍践踏善良的信任,是严重触犯道德底线的行为。
正是这样极少的所谓聪明人,把智慧用在了奸诈、狡猾之上,让社会中原本的善良战战兢兢地躲避了起来;
见到的都是不信任和象镜子一样反射的愤怒和丑恶,甚至是回馈的奸诈狡猾。
认为题中的方斌正可以离婚;
但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条件和双方曾经恩爱并育有一子的份上,考虑离婚后原配妻子的生活;
重新分配并补偿给原配妻子应得的财物才是中国最高学府之一的博士后所应该做的;
才是一个真正遵纪守法公民所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