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项对于不同当事人的行政复议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的行政决定而确定。如果不同的当事人属于同一个行政决定中的共同当事人,共同当事人应当一同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共同当事人没有一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其他没有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复议决定应当送达包括没有提出复议的当事人在内的全体当事人。
此时,复议决定对全体当事人生效,即使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也不能再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同的当事人不属于同一个行政决定中的共同当事人,没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各自申请行政复议。
这样的情形下,属于不同的行政复议,不是重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期限自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复议机关对其他当事人作出复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