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方面的事都属于隐私问题,并且当事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一般都是较隐秘的,没有什么旁证或者旁观者能够加以证明。
所以有些女方本来是自愿的,但是事后又改口说是被强迫的。那么男方就百口莫辩,很难说清问题了。
首先,女方这样做本来就是不对的,可以说是动机不纯,诬陷他人。女方这样做也许是为了钱,也许是为了面子,也许是为了让男方难堪。但是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女方这样做都是为之不伍的。
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强奸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这里主要讲的就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如果说是女方同意的,那么就构不成强奸。
另外必须是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所谓的强行是指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或者是用嚾醉酒、胁迫等其他方式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没有这几点,就构不成强奸。
最后,认定强奸罪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女方当事人的控告,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情况下,该强奸事实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只要男方没有逼迫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那么男方就无需担心能构成强奸罪。法律是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