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前婚是经过法律登记的结婚,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都会构成重婚罪。
这个法律的定义,其实给很多事实的定罪留下了很多漏洞。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思想观念的开放,在性观念和婚姻观念上都有很大的改变。
婚变、第三者等新的词汇也才不断的涌现;重婚罪或者其他法律的的定义是来不及覆盖它们。关于重婚罪的几个冷知识普及下:
2、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
4、目前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才会立案,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忠贞和欺隐,潜伏在烦躁的社会气氛中,法律管制这客观的事实,而道德只能谴责主观的虚无。希望所有的犯罪都罪有应得;也希望我们的法律更健全,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也要满怀忠贞,对婚姻负责,对爱情负责。
欢迎大家来讨论,对于重婚罪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