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金融合作。
194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时,中国是创始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一直由台湾当局占据。198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同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单独选区,并增加一名中国执行董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理事,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世界银行理事长麦克纳马拉等人专程来华商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银行代表权问题。经双方努力,在许多友好国家支持下,1980年5月15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决定恢复中国在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的代表权。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世界银行理事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