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想带回来,而是根本带不回来!
大S选择在中国台湾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考虑好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中国台湾法律与中国大陆法律并不相同,也就不会遵循中国大陆的审判惯例,将子女分给父母一人一个,而是遵循“手足不分离”原则,即两个孩子会尽量交给父母中的一个抚养。这个事情是得到大S的离婚律师赖芳玉证实。赖芳玉称,小孩子在两人离婚时,是居住在中国台湾,因此依照中国台湾法律,孩子不宜更换熟悉环境,换言之身为中国台湾人的大S就有更大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最后的结果也是按照大S的剧本演下去的,法院就是将两个孩子判给了母亲大S。
换言之,汪小菲在同意于中国台湾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很难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了。我想汪小菲的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弯弯绕绕,一定会将办理离婚的地点不同,造成的离婚后果不同做出告知。这是汪小菲这个级别的富人找到的律师,一定可以做到的事情。至此,结果就很清晰了,那就是汪小菲自己决定同意在中国台湾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就是汪小菲自己决定放弃掉的女儿抚养权。
另外,依照中国台湾的法律,子女探视权是无法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大S获得抚养权后,如果大S不同意汪小菲探视,汪小菲甚至到找不到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汪小菲在同意于中国台湾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最极端的时候,他会同时失去抚养权和探视权,也就是永远见不到孩子了。但汪小菲还是同意了在中国台湾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汪小菲应该是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