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新基准执行日期为10月8日,10月8日之前的个人房贷不受影响,包括已在还贷中的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因此,个人房贷新基准是针对10月8日以后的贷款,对10月8日以后的贷款者产生影响。如果要想获得以前的原有基准,那么只能尽快的买房,在10月8日之前审批下来,放款到位。
但是从目前的房价形式来看,并没有出现大量购房,或房价高涨。也就是说,原有的贷款基准与新贷款基准并不存在严重的脱节,或不适应的情况,说明这两者并没有多大区别,只是换个算法罢了——毕竟4.9%与4.85%没有多大区别。
如果你身边有在2016年前后贷款买房的亲戚或朋友,那么比较容易理解贷款利率下浮,而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城市还存在下浮情况,也就以致个人房贷新基准实施对房价的影响不大。
比如2016年房贷利率下浮10%,为4.9%*90%=4.41%,那么相对于目前LPR五年期4.85%较低,不利于贷款者。因为央行规定,只能在LPR利率上加基点,即不能下浮,只能固定上浮。
假如目前房贷普遍出现下浮,那么当前房价就会出现新的一轮大幅上涨,毕竟10月8日以后对贷款者不利。然而,目前的情况是房贷普遍出现上浮,且上浮10%以上(7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4%),那么显而易见,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不受央行相对固定的基准利率影响。
加点数值类同目前的上浮比例,但是比例它是以贷款基准为基础,是个不确定的数值。比如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多出4.9%*10%=0.49%,而当基准利率调整为5%,上浮10%多出的却是5%*10%=0.5%,比0.49%多出0.01%。即基准利率越往上调对出现上浮的贷款者越不利。
而加基点是确定的数值,比如目前5年期LPR利率为4.85%,加20个基点为5.05%。基点数值保持不变,即使未来5年期LPR利率从4.85%涨到5%,那也仅是5.2%,多出的永远保持0.2%,不随基准变化而变化。
但是从长远来看,对房市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毕竟确定了房贷的下限,应当不会出现像2016年前后的大幅打折的情况,抑制房价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