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Agency)
定义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分类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由于有关机关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实际上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依代理人的人数,可分为一人代理或数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数人共同代理时应当共同负责。依授权人的不同,又可分为代理及复代理。复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他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托他人代理,又称再代理。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复代理时,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时,事后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权和代理证书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是代理证书。在指定代理中,有关机关的指定书(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的裁定书)也就是代理证书。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无权代理如经被代理人追认时有追溯力,代理即自始有效,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效代理;如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人应自己承担法律后果。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权的滥用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①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②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是:①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③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因解除收养或离婚等而不存在);④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人或指定代理机关撤销委托或指定;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商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达成的某种合同关系,从事合同规定领域、程度、时间的商务活动行为。商法上常见的代理包括项目代理、产品代理等。
民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种类
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一)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Sole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
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三)总代理
总代理(GeneralAgency)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网络中的代理
代理服务器英文全称是ProxyServer
其功能就是代理网络用户去取得网络信息。形象的说:它是网络信息的中转站。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网络浏览器直接去连接其他Internet站点取得网络信息时,是直接联系到目的站点服务器,然后由目的站点服务器把信息传送回来。代理服务器是介于浏览器和Web服务器之间的另一台服务器,有了它之后,浏览器不是直接到Web服务器去取回网页而是向代理服务器发出请求,信号会先送到代理服务器,由代理服务器来取回浏览器所需要的信息并传送给你的浏览器。
大部分代理服务器都具有缓冲的功能,就好像一个大的Cache,它有很大的存储空间,它不断将新取得数据储存到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如果浏览器所请求的数据在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已经存在而且是最新的,那么它就不重新从Web服务器取数据,而直接将存储器上的数据传送给用户的浏览器,这样就能显著提高浏览速度和效率。
更重要的是:代理服务器是Internet链路级网关所提供的一种重要的安全功能,它的工作主要在开放系统互联(OSI)模型的对话层,从而起到防火墙的作用。